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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联合财政厅发文:吉林省以下五类人员可以申请“初创补贴”5000元啦!

发布时间:2020-05-20 09:27:3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分享
注   意


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们请仔细阅读本条推送。




近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吉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初次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20号)



一起来看看吧!



一、服务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


二、必备条件


从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1、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2、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3、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

“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三、携带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

2、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返乡农民工:返乡农民工户口簿外出务工证明

4、退役军人: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转业证原件复印件


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携带: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合同;

以及下列任意一项正常运营证明:

创办企业可提供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可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

此外,

企业还应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个体工商户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其他银行卡账号。


四、补贴标准


初次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不得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五、审核流程


申请人可通过吉林就业创业网,也可向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市、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六、资金监管

各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共同做好资金的监督管理.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有效甄别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出现冒领、套取和重复享受补贴行为.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或追回已发放资金,并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标记,不得再申请享受初次创业补贴。

六、联系电话


通化市就业服务局:

程 琳:0435-3269636

集安市就业服务局:

李 茂:0435-6225565

辉南县就业服务局:

王海峰:0435-8222128

柳河县就业服务局:

张 鑫:0435-7213870

通化县就业服务局:

陶 艳:0435-5223568

东昌区就业服务局:

高广远:0435-5118512

二道江就业服务局:

付云龙:0435-3365165



  吉林就业创业网:http://jljycy.hrss.j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