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告 青年就业创业政策解读第七期——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编者按:为贯彻落实州委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要求部署,团州委联合州人社局、州科技局、州商务局等部门,在线上以专题连载形式发布就业创业有关政策,积极为青年就业创业提供支持与服务。本次解读摘自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20〕186号)。
一、核心内容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中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中小微企业可不需要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中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1. 贷款额度及期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2. 贷款贴息及次数: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二、享受对象
1.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办理流程
1. 贷款申请人应向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经办金融机构提出申请;
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3. 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对贷款申请人项目联合进行贷前调查,做到“多审合一”;
4. 对符合条件的签订有关合同、办理贷款手续;
5. 经办银行履行发放贷款程序。
四、办理地点
全州各县市人社部门创业担保贷款服务窗口。
五、申请材料
1.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及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及相关材料,其中自然人反担保的,需提供反担保人收入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抵押反担保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免除反担保的,无需提供材料;
(4)合伙创业的还需提供证明符合条件人员合伙创业的合伙协议或章程;
(5)个人信用报告(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简介与企业章程;
(3)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相关财务资料(当年新成立企业提供上月财务报表);
(4)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或《劳动合同》、企业工资表、符合条件人员名册及本通知第十二条第一款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及相关材料(抵押反担保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咨询电话:
1.州就业服务局办公室 0433-2879106
2.团州委基层一部 0433-2533050